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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达川区纪委监委 点击: 分享至:

达川区水务局原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新运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中收受贿赂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杨新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结算、资料审核、工程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某、杨某某等19人38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同时查明,杨新运还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2020年9月,杨新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达川区百节镇四岩村党支部副书记陈贤美、村委会副主任杨方超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达川区原木子镇四岩村“小农水”项目承建商陈某某为得到时任四岩村党支部书记陈贤美和时任四岩村村委会主任杨方超对其项目的关照,分3次送给陈贤美3000元人民币,1次送给杨方超500元人民币,陈贤美、杨方超收下后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2020年10月,陈贤美、杨方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达川区百节镇工人村村委会副主任潘光明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7月,达川区原木子镇工人村在实施2014年度“小农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潘光明先后2次收受施工方红包共计1000元人民币。2020年10月,潘光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段小飞、何小斌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时任达川区石梯水利站站长段小飞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小农水”项目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10月至2018年8月,何小斌在达川区石梯水利站工作期间,共收受“小农水”项目施工方好处费3000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20年10月,段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小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农民工服务中心干部蒲德华、管村镇罗坪村综合专干程代江、管村镇罗坪村原村委会主任田洪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6年,达川区原金檀镇罗坪村在实施“小农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时任罗坪村党支部书记程代江4次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2000元人民币;时任罗坪村村委会主任田洪2次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1000元人民币;时任管村水利站工作人员蒲德华4次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1800元人民币。2020年9月,蒲德华、程代江、田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达川区管村镇人民政府干部兼户坪村党支部书记唐雁鸿、管村镇户坪村村委会主任杜成俊、管村镇户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户泽忠擅自同意变更工程量的问题。2017年初,户坪村在实施2016年“小农水”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调整导致部分新建渠道和新建蓄水池无法进场施工。2017年5月,施工方李某在没有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户坪村村委会擅自同意李某变更工程量,涉及金额达44万余元。同时,唐雁鸿、杜成俊、户泽忠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杜成俊、户泽忠、唐雁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达川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左芳州、达川区平滩镇定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厚义、原村委会主任姜家银违反工程招投标程序的问题。2017年5月,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向平滩镇下达2017年度村道改善工程计划(扶贫项目)。时任平滩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左芳州将相关文件及任务下达给各个村,但忘记提醒平滩镇定龙村:村道硬化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时任定龙村党支部书记周厚义、时任村委会主任姜家银未按规定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也未向平滩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便擅自决定将道路硬化项目工程交由王某某承包实施。2017年下半年,左芳州知晓该情况后,未对定龙村已经违法并仍实施的行为及时叫停并予以纠正,也未对周厚义、姜家银进行处理。2018年2月,为迎接区交通运输局的验收,周厚义、姜家银、王某某将该村村道公路硬化工程人为划分为2个标段,并制作虚假资料规避招投标程序。同时,周厚义还存在受贿等违纪问题。2020年9月,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左芳州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姜家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厚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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